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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距生效实施还有多远

中国商务新闻网继中国、新加坡和泰国之后,日本日前正式完成了RCEP批准程序。此举意味着协定距满足生效条件又近了一步。此前,RCEP所有成员国均明确表示,力争于今年年内完成协定批准,以推动RCEP在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从当前的工作进展看,RCEP能否如期生效?一旦生效,如何让企业尽快享受RCEP红利?在推动RCEP尽早惠及企业和人民方面,各成员国还应做好哪些工作?国际商报特邀业内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专家圆桌
 
袁波商务部研究院亚洲研究所副所长
 
周密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所副所长
 
李春顶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排名不分先后)
 
Q1
 
RCEP成员国表示,力争在今年年内完成协定批准,以推动2022年1月1日协定生效实施。您认为RCEP能否如期生效?
 
袁波:根据协定,RCEP签署后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生效。一是各成员国需依照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核准RCEP,并将其签署的核准文件交存于东盟秘书长。二是至少需要6个东盟成员和3个非东盟成员核准RCEP才能正式生效。满足上述条件后,RCEP将在成员国向东盟秘书长交存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后生效。
 
从东盟国家来看,泰国已于今年2月初率先完成国内核准RCEP程序,新加坡4月9日完成了国内核准程序,并于当天将核准书交存于东盟秘书长。印尼表示将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核准程序,马来西亚、菲律宾、柬埔寨、文莱等其他东盟成员也正在加快履行国内程序,年内获得6个东盟成员核准的可能性很大。从非东盟国家来看,中国于3月初完成国内核准程序,于4月15日正式向东盟秘书长交存核准书;日本国会参议院已于4月30日批准RCEP,由于众议院此前已批准该协定,此举意味着日本也已正式完成RCEP批准程序;新西兰已完成RCEP的国家利益分析,有望年内核准。总体而言,各成员都已明确表示要努力争取在今年之内完成核准工作,因此RCEP在2022年年初生效的可能性非常大。
 
周密:从协定为各方创造的良好经贸合作环境来看,协定有利于增强经济复苏的确定性,符合多数成员国的利益。通过多年谈判,RCEP成员国弥合分歧,达成的协定相对较为均衡,基本满足了各方市场的需求和期待。对于一些相对敏感的领域或协定内容,各方进行了特殊处理,留作后续谈判解决或设置更长的过渡期,因此预计在各成员国内部受到的反对压力相对较少,尽快推动协定达到法定60%成员国批准的生效门槛可能性较大。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RCEP谈判过程中,各国领导人发挥了重要且积极的推动作用,不仅为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条件,也在RCEP所涉及的创新的制度安排方面达成共识并形成了强劲的推动力,有利于协定如期生效目标的实现。
 
李春顶:目前东盟国家中的泰国和新加坡已批准协定,非东盟国家中的中国、日本已批准协定。目前,15个成员国一致表示,将尽快完成RCEP的国内审批程序,争取在明年年初正式生效和实施。
 
东盟一直是RCEP的主导和推动力量,同时RCEP的生效和实施将为东盟带来更大的经贸合作空间和机遇,所以东盟完成审批不会存在难题。从协定中的非东盟成员来看,中国、日本已完成审批,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只要有1个国家完成国内审批即可,应该没有什么悬念。由此可见,RCEP于明年年初正式生效应该没有问题。
 
Q2
 
一旦生效,如何让企业尽快享受RCEP红利?
 
袁波:一是应加强RCEP推广宣介,免费发布RCEP利用指南,丰富完善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等平台的信息发布功能,建立常态化的自贸协定公益咨询与培训制度,扩大中小企业培训覆盖面,帮助企业提高利用RCEP能力,形成自贸协定应用的良好示范。二是鼓励地方政府建设RCEP先行示范区,对照协定标准加快改革开放,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特别是加强原产地证书的便利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领域程序与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拓展RCEP市场搭建合作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制定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合作潜力商品、服务和投资行业目录,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RCEP红利。三是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对RCEP相关制度和规则的研究,将其与企业的供应链和投资布局相结合,助益企业开展贸易投资合作。
 
周密:RCEP将在区域内形成经贸活动的新环境,市场主体应充分理解并用好规则。协定生效后,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培训,帮助企业根据协定所形成的关税条件或非关税制度安排发掘市场机会,尽快获得政策红利。一方面,应发挥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形成更强的制造业产业链优势,帮助中国企业与成员国实现基于发展的相互支撑,有效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降低跨国公司在RCEP市场建立生产网络和运营的成本。另一方面,应鼓励中国企业与RCEP的合作方共同探索合作创新的可能路径,培育并发展新市场,为疫后的经贸合作和复苏提供更多元化的动力支撑。同时,为了让企业获得更多发展红利,各方应尽快建立政府间合作机制,减少企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政策瓶颈和风险,提升企业从合作中获利的可能性。
 
李春顶:让企业享受RCEP红利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及时传递协定进展和条款内容等信息,组织相关宣传和培训,让企业接触协定,理解协定并运用协定,促进自身发展。目前,中国商务部已组织多期企业培训班,帮助企业借助协定谋发展。其次,行业协会可以提供成员国贸易和投资环境信息,为企业利用协定扩大贸易和投资活动提供指导并搭建平台,组织企业探究协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帮助和组织企业扩大与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最后,企业要积极主动分析研判协定带来的机会,采取相应行动和措施扩大对成员国的贸易和投资活动。协定带来的减免关税、灵活的原产地规则以及减少非关税壁垒等红利,将有助于企业扩大出口和对外投资,增加产品出口类别、数量,扩大产品出口地域,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Q3
 
在推动RCEP尽早惠及各国企业和人民方面,成员国还应做好哪些工作?
 
袁波: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宣介,合作建立RCEP投资促进平台,为促进区域内部相互投资和吸引区外投资提供更多便利。二是与RCEP成员国加强原产地证书签署、核查等数据信息交换与共享,推动网上签发证书和电子联网核查,促进原产地证书的申领、核准和签发程序便利化,共同降低签证成本,提高RCEP利用率。三是探索合作建立RCEP实施评估机制,跟踪关注其对成员国可能带来的发展失衡、环境劳工等问题。加强与成员国之间的政策协调、信息与经验分享,帮助东盟成员国提高利用自贸协定获益能力和开放风险防控能力。例如,按照协定要求,在商标电子申请和注册、声音商标保护法律程序修订、数字环境反侵权等领域,对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等经济欠发达的成员国给予支持,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援助等方式帮助其逐步接受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
 
周密:RCEP生效是其发挥作用的第一步,要惠及各国更需要持续扩大RCEP的影响力。各国需要加快调整自身的法律法规,符合对RCEP的承诺,使得协定能够从国家间的共识变成实实在在的发展环境。将各成员国约定建立的机制尽早落实,对接标准和规范,建立解决冲突的协商机制,减少经贸活动冲突,增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协同意愿。RCEP强调经济欠发达国家和中小企业的能力建设,通过各类协同机制增强各方运用协定的能力,弥补短板有利于更大更快发挥协定对经贸支撑的作用。在可能的情况下,各方需要评估和分析RCEP中因经贸环境发展变化而需要改进的内容,在合适的时间启动新一轮谈判,继续扩大市场对接,降低各类要素资源在RCEP市场优化配置的成本。
 
李春顶:要推动RCEP早日惠及各国企业和人民,首先需要各成员国积极推动国内审批程序,尽早促使协定生效和实施。其次需要推动协定中的条款尽快且全面地落实,保障开放政策惠及企业和居民消费。再次需要推动协定不断进步和发展,一方面要促进协定的条款更新,进一步扩大贸易和投资的开放;另一方面要推动RCEP成员国扩容,吸引更多国家加入协定。此外,各方应加强交流与合作,搭建更多合作平台,帮助企业发展并提高当地人民福利。